什麼叫日本固有領土?

日本狗人可以把教科書改到讓連當官的都不知歷史跟羞恥http://tw.myblog.yahoo.com/jw!4AplDq6LHR8_Q5.OpddW4_E-/article?mid=2603


這絕對是日本將敗的第一步

因為不知記取教訓




1884年日本人古賀辰四郎宣稱「發現」釣魚台列嶼時,日本內閣的討論記錄,其中已明言釣魚台屬大清帝國所有,日本若想劃為己有,「可待他日見機而作」。


王曉波說:『(原音)當時琉球已被日本兼併,然後由琉球縣長(沖繩縣令)給函給日本的內務長官(內務卿),說要到這個地方(釣魚台)來豎立國界,結果內務長官就知會外務省,外務省就給了一個函,說這個島已經是人家的,關於豎國界這件事不要張揚。這件事已經把原件在日本的外事檔案裡已經找出來了。』



這個「日本的外事檔案」,指的是1950年日本外務省編纂的「日本外交文書」,其中第18卷裡的「版圖關係雜件」可見到這份文件,也就是說,本政府自己也很清楚,釣魚台本來就不是日本人的。



 


什麼教積非成是?!

日本人侵略中國還滅了韓國

殺人無數

把活人當人體實驗玩http://www.wretch.cc/blog/tryit055032/12626409 七三一部隊罪行


從1931年九一八事變開始到1945年9月日本投降,中國有3500萬人以上死傷,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達6000億美元


日本人自己挑起戰爭的喔~

卻在被扔了兩顆原子彈後

絕口不提自己為什麼被丟原子彈

一直在演悲情戲

什麼螢火蟲之墓...@@

見鬼了

有人叫你們要侵略嗎?!

打贏了強取豪奪

打輸了就哭爹喊娘的

還罵中國是流氓國

你們在侵略時做的事何止流氓!!!!!


日本國內現在又開始懷念起侵略時的風光

網路上直說二次世界大戰時期的日本有多好

那就不是螢火蟲之墓演的那樣的苦嘛

還裝什麼可憐

哎什麼哎

還想發展核武

原來之前高喊的和平

就只是為了下一次重整軍備侵略的喘息啊

日本人太知道"偽善"兩個字怎麼寫了......


雖然釣魚台應該在二次大戰後歸還給中華民國,但卻跟著琉球一起被美軍託管,更打算在1970年時交給日本,保釣運動因此而起,美國隨即改變政策,宣稱只交給日本「行政權」,至於「主權」則由涉及爭執的國家自行解決。也就是說,在美國人的定義裡,日本還是沒能擁有釣魚台的主權。


一開始是美國人的錯

是他們製造出紛爭的

但日本順勢到從原先的呼嚨

到現在的強勢驅趕

甚至到現在的排華行動

我們都沒提排日了

它卻先開始排華

惡人先告狀.乞丐趕廟公啊~

 


1945年8月12日《日皇發佈投降公告》:「朕接受美、英、中三國政府首領於1945年7月26日在波茨坦所宣佈,其後又經蘇聯加入之宣言所列舉之條件,已命令日本帝國政府與日本帝國大本營代表朕簽署盟邦統帥所提出之投降件,並遵照盟邦統帥之指示,對部隊頒發各種通令。」


根據上文所載諸條款,應當指出:一、戰勝國之接受日本投降,條件在於執行《波茲坦公告》與《開羅宣言》,也就是必須承認中國對台灣的領土
主權,否則,中國可以不承認戰爭結束狀態,也可宣佈一切中日雙邊和平條約無效;二、《開羅宣言》所謂之「台灣及澎湖群島等歸還中華民國」涉及「等」島嶼,其中自然包括中國所固有、且於日治時代也屬於台灣行政區管轄範圍的釣魚島列嶼;三、《開羅宣言》第8條有關「日本之主權必將限於本州島、北海道、九州島、四國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之敍述,明文規定了「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中國作為戰勝國、當事國以及該宣言參與國,自然有決定「日本本土四道之外該擁有何島嶼」的權利。

 

懂嗎?!

中國是連說要回沖繩都行的

日本天皇投降時都認了這條款

是我們心太軟

對敵人太好

記得...

下一次跟日本打仗

直接滅了它就是了

別跟它客氣543了

 

 

 

俞力工


西方,自西元4世紀羅馬帝國衰落,直到17世紀才逐漸復甦、壯大,而在此漫長時期,國際社會的主要玩家,首推中國與伊斯蘭教世界。該歷史事
實,西方列強印象猶新,但近150年不幸淪為第三世界的中國與伊斯蘭教世界,卻喪失了信心與記憶。


鞏固優勢 削弱對手西方列強通過工業革命所獲取的優勢得之不易,對外政策自然是以鞏固優勢和削弱實際與潛在對手為準則。以中美關係為例,
美國早在南北戰爭前便已意識到控制台灣的重要性。嗣後,由於本身內戰爆發,轉而利用台灣的歸屬問題,來挑撥中、日關係,直到今日依舊樂此不疲。


中、美關係曾經歷過許多「蜜月期」,例如:美國受日本偷襲後的「中、美盟國時期」;20世紀70、80年代的「中、美抗蘇」蜜月期;以及,911
事件後美國為爭取中國參與反恐的「戰略機遇期」。


第一次蜜月期,美國遭到日本攻擊後一改其見死不救態度,轉而大力支援中國,除此,也撤銷了臭名昭著的「排華法案」。隨後,為鼓勵中國加大
對日抗戰強度,又策劃了目的在於維護中國利益的《開羅宣言》(1943年底)。一年過後,又為了爭取蘇聯對日發動進攻,而與史達林簽訂了出賣中國東北和外蒙利益的「雅爾達協定」(1945年2月)。


對日戰爭勝利後,美國為貫徹其圍堵政策,一方面封鎖台灣海峽,直接以軍事手段干預;一方面扶持戰敗國日本,中止對其戰爭罪行的追究;同時
又通過《舊金山對日和約》(1952年)炮製了所謂的「台灣地位未定論」,意圖將台灣永遠從中國分裂出去。


「中、美抗蘇」蜜月期,大體維持到蘇軍從阿富汗撤退、華沙集團分崩離析為止。此際,美國毫不猶豫地對中國推展「顏色革命」,由是結束了雙
方的長期、廣泛合作。更有甚者,1990年代美國還利用整個1980年代與1990年代培植的伊斯蘭教原教旨恐怖勢力,對中國、俄羅斯與巴爾幹地區進行嚴重破壞。對台灣,自不待言,此階段也是台獨勢力最為囂張時刻。


2001年911事件後,中、美間「戰略對手」關係迅即提升為「戰略夥伴」關係。然而,美國攻克阿富汗與伊拉克之後,又連同其盟友,對中國頻頻
發動「妖魔化」宣傳攻擊。


這一切,不過體現了西方列強的「鞏固優勢和削弱實際對手和潛在對手」傳統。值得注意的是,美國對華政策不論如何朝令夕改,也不論如何喪失
一切基本政治倫理,卻始終以坦然態度,提出「新政策符合美國當前國家利益」辯解。此一特點,中國人非但必須重視,而且應當引以為鑒,甚至加以靈活運用。


釣魚島歸屬的法律基礎首先,筆者引用若干條約條款,以揭示釣魚島歸屬問題的法律基礎:


中華民國與日本1952年所簽訂的《中日和約》第4條明確規定「1941年12月9日前中日之間簽訂的一切條約歸於無效」,因此,台灣自然恢復歸屬中
國主權範圍的固有狀態。


1943年12月1日美、英、中共同發佈的《開羅宣言》:「三國之宗旨,在剝奪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開始後,在太平洋上所奪得或佔領之一
切島嶼,及使日本在中國所竊取之領土,如滿洲,台灣及澎湖群島等歸還中華民國。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貪欲所攫取之土地,亦務將日本驅逐出境。」


1945年7月26日美、英、中共同發佈,蘇聯同意的《波茲坦宣言》:「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於本州島、北海道、九州島
、四國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 」「吾人通告日本政府立即宣佈所有日本武裝部隊無條件投降,並以此種行動誠意實行予以適當之各項保證,捨此一途,日本即將迅速完全毀滅。」


1945年8月12日《日皇發佈投降公告》:「朕接受美、英、中三國政府首領於1945年7月26日在波茨坦所宣佈,其後又經蘇聯加入之宣言所列舉之條
件,已命令日本帝國政府與日本帝國大本營代表朕簽署盟邦統帥所提出之投降件,並遵照盟邦統帥之指示,對部隊頒發各種通令。」


根據上文所載諸條款,應當指出:一、戰勝國之接受日本投降,條件在於執行《波茲坦公告》與《開羅宣言》,也就是必須承認中國對台灣的領土
主權,否則,中國可以不承認戰爭結束狀態,也可宣佈一切中日雙邊和平條約無效;二、《開羅宣言》所謂之「台灣及澎湖群島等歸還中華民國」涉及「等」島嶼,其中自然包括中國所固有、且於日治時代也屬於台灣行政區管轄範圍的釣魚島列嶼;三、《開羅宣言》第8條有關「日本之主權必將限於本州島、北海道、九州島、四國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之敍述,明文規定了「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中國作為戰勝國、當事國以及該宣言參與國,自然有決定「日本本土四道之外該擁有何島嶼」的權利。


除此之外,我們還可以參看《聯合國憲章》敵國條款。為使讀者免受《聯合國憲章》艱澀詞句的困擾,筆者預先將其兩相關條款的相關內容,以白
話闡述如下:除了《聯合國憲章》所規定的「自衛權」與「安理會的軍事行動決定」之外,「負有行動責任之政府」對付「敵國」,以及「防備此等國家再施其侵略政策」,或者「對於此等國家之再次侵略」的「防止」措施,不受憲章的「不動用無力」條款的約束。中國政府,即是「負有行動責任的政府」!


《聯合國憲章》第53條:「一、安全理事會對於職權內之執行行動,在適當情形下,應利用此項區域辦法或區域機關。如無安全理事會之授權,不
得依區域辦法或由區域機關採取任何執行行動;但關於依第107條之規定對付本條第二項所指之任何敵國之步驟,或在區域辦法內所取防備此等國家再施其侵略政策之步驟,截至本組織經各關係政府之請求,對於此等國家之再次侵略,能擔負防止責任時為止,不在此限。二、本條第一項所稱敵國係指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為本憲章任何簽字國之敵國而言。」第107條:「本憲章並不取消或禁止負行動責任之政府對於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本憲章任何簽字國之敵國因該次戰爭而採取或受權執行之行動。」


對釣魚島的秘密侵佔通過上文的介紹,釣魚島主權歸屬問題原已極為清晰。然而,日本政府卻堅稱「釣魚島連同琉球群島於1972年一併歸還日本,
因此日本對該島嶼擁有領土主權」。鑒於此,筆者不妨指出:


一、美國於1953年12月25日曾發出「美國民政府第27號令」,即關於「琉球列島地理界線」的佈告。該佈告稱:「根據1951年9月8日簽署的對日和
約,有必要重新指定琉球列島的地理界線,並將當時美國政府和琉球政府管轄的區域指定為,包括北緯24°、東經122° 區域內各島、小島、環形礁、岩礁及領海。」該「新界限」的確把釣魚島劃入美國的託管範圍。


但是,該「佈告」係以琉球列島民政副長官、美國陸軍少將的名義發出的內部文件,內容既抵觸1945年8月12日美國總統指派麥克亞瑟將軍為盟邦
統帥受降令、通令第一號、第一條,甲款的規定,即:「甲、在中國(滿洲除外),台灣及北緯16度以北之法屬越南境內之日本高級將領及所有陸海空軍及附屬部隊應向蔣委員長投降。」同時也抵觸1945年9月9日日本投降後,委員長蔣介石所發佈的「中國戰區最高統帥命令第一號命令」「乙、在中國境內(遼寧、吉林、黑龍江三省除外)台灣以及越南北緯16度以北之地區,所有一切日本陸、海、空軍及輔助部隊,向本委員長無條件投降。」


這是1953年美國趁中國分裂之機、利用朝鮮戰爭之亂,「符合當時美國國家利益」情況下,對中國領土釣魚島的非法、秘密侵佔。


二、即便於1970年代初美國執意把琉球群島交還日本之際,1971年10月其政府依然表示:「美國認為,把原從日本取得的對這些島嶼的行政權歸還
給日本,毫不損害有關主權的主張。美國既不能給日本增加在它們將這些島嶼行政權移交給我們之前所擁有的法律權利,也不能因為歸還給日本行政權而削弱其他要求者的權利。……對此等島嶼的任何爭議的要求均為當事者所應彼此解決的事項。」此外,直到1996年9月11日,美國政府發言人伯恩斯仍表示:「美國既不承認也不支持任何國家對釣魚列島的主權主張。」


換言之,美國對日本所移交的不過是琉球群島的管理權,而非領土主權,因此真正構成「地位未定問題」的是琉球群島,而非台灣。雖然,北京政
府在冷戰時期出於當時的戰略考慮,曾主張將琉球群島歸還日本,如今,在日本不遵守投降條件、霸佔中國釣魚島領土的情況下,應當審時度勢,以維護當前國家利益出發,正告日本莫要恢復敵國狀態並導致其毀滅。


如前所述,1951年美國炮製了「台灣地位未定論」,但卻遲至1968年才公開加以渲染,並因此推動了台獨運動。然而1969年的珍寶島中蘇邊境衝突
事件迅即讓美國醒悟到聯中抗蘇的必要性,因而改弦易轍開啟了「中、美蜜月」篇章。此際,北京政府大可向美、日提出「以收回釣魚島作為中國承認琉球歸屬日本的條件」的要求。顯然,出於當時外交手段的貧困,中國失去了一次大好的歷史性機遇。


如今,考慮到中國綜合實力的提高,以及兩岸關係的改善,尤其重要的是,美國自冷戰結束以來所採取的單邊主義、新保守主義、新自由主義策略
,使它陷於國庫空虛、兵力短缺,國際盟友不勝其煩的困境。慮及在不遠的未來,美國隨時可能再度發生嚴重程度不亞於1998年的金融危機,同時將無可避免地使其更加孤立與虛弱,中國的地位、發言權必將顯著提高。因此,北京當局必須未雨綢繆,做好調整心態、佈局的準備,以適時一舉收回釣魚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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