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著家人回來照顧動手術的媽媽
我拿著一家老小的身分證.印章
原本想幫媽辦煙品健康捐
補助一些健保費
沒想到因她依附在我妹名下
而我妹健保投保金額高於25,200元
所以沒辦法辦
只要備妥父母(死了也要拿除籍資料).子女及同戶的戶口名簿(或謄本)及印章
申請表在健保局填就成了
至於所得財產
健保局也會向國稅局調資料
我們不用再跑一趟國稅局
是很便民沒錯
連國稅局辦理的人都不清楚
因為聽說辦理方式已改了第4次了
改到國稅局的人問我打哪支電話得知的(我是在國稅局撥電話給健保局.詢問要辦哪一年度的所得時才知道的)
接著到戶政辦理戶籍謄本
其實有戶口名簿就行
但因為我忘了帶
而就在此時
我從承辦人員的口中
得知一件不可思議的事實
真不敢相信
沒人告訴我們耶~!
雖然在我爸過世時
曾為了我們不願簽字放棄土地
而讓他們深感不悅
但我認為這應該是在公平且自由意願的狀況下發生的啊~
沒道理是女生就必須得簽放棄(我家三個都女的)
真不知他們在氣什麼
有必要氣到連我名義上的媽媽過世都不告訴我嗎?
有點為另一個媽媽難過
但
不是我的錯
是她的子女太小心眼了
當初我媽跟我爸是自由戀愛
但因我祖父不願意讓我爸娶我媽(典型富家女跟長工司機之戀)
所以他一氣之下就回鄉下憑媒妁之言結了婚
只是...
結婚後沒幾天他又跑回來了
我媽也跟父母斷絕關係的跟他跑了
不計名份的到現在
她都沒那麼小心眼了(她還得忍受旁人的閒言及我們身分證上的媽媽不是她的名字!)
上一代的沒為感情.名份而吵
下一代的
居然為了土地分的沒自己想要的大而怒
真是傷感情...
拿著身分證上媽媽的除籍資料
突然想到
我這樣...在定義上...
幸好真實生活中
只是有個想法浮現
他們惡意不說
讓我們無法拋棄繼承
然後背一堆債...
問題是現在想也沒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