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著家人回來照顧動手術的媽媽

我拿著一家老小的身分證.印章

努力的從事不法行為(沒~啦~是去辦一些證件啦~)

原本想幫媽辦煙品健康捐

補助一些健保費

沒想到因她依附在我妹名下

而我妹健保投保金額高於25,200元

所以沒辦法辦

反倒是我居然可以辦?!(我是窮人...)

只要備妥父母(死了也要拿除籍資料).子女及同戶的戶口名簿(或謄本)及印章

申請表在健保局填就成了

至於所得財產

健保局也會向國稅局調資料

我們不用再跑一趟國稅局

是很便民沒錯

但是網路上都不是這麼寫的(害我多跑一次...)

連國稅局辦理的人都不清楚

因為聽說辦理方式已改了第4次了

改到國稅局的人問我打哪支電話得知的(我是在國稅局撥電話給健保局.詢問要辦哪一年度的所得時才知道的)

公家機關的公文太愛旅行了...

 


接著到戶政辦理戶籍謄本

其實有戶口名簿就行

但因為我忘了帶

所以只好20元給它開落去

而就在此時

我從承辦人員的口中

得知一件不可思議的事實

我身分證上記載的媽媽居然已經過世一年多了...

真不敢相信

沒人告訴我們耶~!

雖然在我爸過世時

曾為了我們不願簽字放棄土地

而讓他們深感不悅

但我認為這應該是在公平且自由意願的狀況下發生的啊~

沒道理是女生就必須得簽放棄(我家三個都女的)

真不知他們在氣什麼

有必要氣到連我名義上的媽媽過世都不告訴我嗎?

有點為另一個媽媽難過

不是我的錯

是她的子女太小心眼了

當初我媽跟我爸是自由戀愛

但因我祖父不願意讓我爸娶我媽(典型富家女跟長工司機之戀)

所以他一氣之下就回鄉下憑媒妁之言結了婚

只是...

結婚後沒幾天他又跑回來了

我媽也跟父母斷絕關係的跟他跑了

不計名份的到現在

她都沒那麼小心眼了(她還得忍受旁人的閒言及我們身分證上的媽媽不是她的名字!)

上一代的沒為感情.名份而吵

下一代的

居然為了土地分的沒自己想要的大而怒

真是傷感情...

拿著身分證上媽媽的除籍資料

突然想到

我這樣...在定義上...

好像是無父無母了耶...(驚!)

幸好真實生活中

我媽還健在著

 


只是有個想法浮現

這該不會是讓我們繼承債務的局吧...

他們惡意不說

讓我們無法拋棄繼承

然後背一堆債...

問題是現在想也沒用

都已經1年又7個月過去了......  ...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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